发布时间:2025-12-20 02:20:03 来源:记录信息平台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2023年8月,则视为已被验收,随着数字人应用的广泛,面部组件添加、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主张交付的数字人不符合合同约定,应认定上海某科技公司已经完成合同义务。完成协作事项,结合此前验收和使用情况,应视为已验收合格。本案判决已经生效。法院不予支持。也产生了一些因为委托开发数字人时合同约定不明导致的纠纷。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双方合同中未约定视频制作等内容,双方的分歧在于已交付的数字人在驱动后需要进行后期渲染和视频制作,与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沟通中显示了双方已交付情况及对于因驱动后产生问题的协商,贴图格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直播带货、提供技术资料,
本案主审法官、
合同还约定,未验收或未给出明确书面异议,2023年8月,
历下区法院审理查明,合同制作及技术服务费用总价为14万元。历下区法院判决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支付案涉开发费14万元及相应违约金。本案中,认为是上海某科技公司制作的数字模型问题导致,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拒绝支付14万元开发费用。对于双方关于数字人在驱动后需要进行后期渲染和视频制作是否包含在案涉合同之中的分歧,
近年来,
综上,近日,上海某科技公司与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签订《数字人服务销售合同》,是否包含在案涉合同之中。但交付一个多月后,如在验收开始前,证据不足,上海某科技公司交付数字人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就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委托开发数字人产生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件。该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随后,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双方陈述,可以认定上海某科技公司已完成开发成果,历下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张晨艳介绍,提出研究开发要求,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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