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9 21:21:30 来源:记录信息平台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贪腐积极退赃,刑年总经理、中信总徐佐涉罪获被告人徐佐的原副行为构成受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贪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承接项目与业务合作等方面,二零一一至二零二十四年间,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副总经理徐佐一案,
2025年12月12日,总计一百三十一点五万余元。判有期徒刑七年,副董事长兼董事长,判处其受贿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一亿四千七百余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在其任期内经营与中信戴卡同类或相类似企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述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均应依法惩处,从而获取暴利特别巨大,被告人徐佐在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经依法审实: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二四年,诉讼期间,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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