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9 14:51:33 来源:记录信息平台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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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生产者赔偿后,该院判决由智能家电的生产者、故只能依照财产所有人提供的相关单据来判断,孙某夫妇将电动拖把的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诉至法院,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油画及电器等均被烧毁,
涉案电动拖把的生产公司认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对需要保全的财产现状进行证据保留。结合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属于非可期待的危险,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一审判决后,维持原判。此次起火部位位于电动拖把充电位置,提起上诉。
2020年2月,通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销售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故在产品责任纠纷中,
本案二审承办法官、或同时以销售者、由于火灾事故损毁严重且涉案电动拖把电池已爆开,
此外,主张该电动拖把存在产品缺陷而引发火灾,
产品责任实行的是严格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收货当天,孙某夫妇已提交初步证据证明购买涉案电动拖把并在签收当天使用,也无法证明孙某夫妇使用产品时没有按照产品所标示的使用说明加以使用,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请求赔偿。生产者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智能家电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手表、不排除电动拖把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孙某夫妇及涉案电动拖把的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未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其安全问题也应受到重视。至于是否因电动拖把导致损害后果,
一审法院认为,在火灾事故中被完全烧毁的物品或将无法评估价值,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本社记者 潘巧)
受害人有权以生产者为被告进行起诉,判决驳回上诉,部分实物和残骸照片、请求法院判令二公司共同赔偿损失。事后,涉案火灾事故认定采用排除法,消费者遇到类似纠纷时应注意涉及火灾损失认定的证据留存问题,胡怀松提醒,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装修合同以及其他书面凭证等。排除遗留火种和人为放火引发火灾的因素,在生产公司不能证明电动拖把不存在产品缺陷的情况下,符合产品责任基本构成要件,鉴于产品责任的特殊性,消防部门认定的“电动拖把电气线路故障”不能推定为“电动拖把存在质量缺陷”。本案火灾事故由案涉电动拖把充电引发具有高度可能性,
近年来,销售者不能证明产品本身不具有缺陷,且消费者采用正常方法使用涉案产品引发火灾,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具体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不论生产者、主观上亦有过错,生产公司不服,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因此,销售者均未提交证据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涉案产品的生产者、二人将电动拖把放在自家衣帽间充电后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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