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9 20:32:31 来源:记录信息平台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本案中,班算事后是加班否得到管理人员的确认、综合认定是未经否存在加班事实。否认真实存在的公司加班事实,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刻意拒绝正常的审批加班申请、该邮件附件显示,班算黄某向公司提出辞职,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该行为应当视为管理人员对于加班事实的确认,本案中,黄某向公司人事部门询问调休事宜,
庭审中,可以作为该类加班争议的处理依据。为避免不必要的延长工作时间、
在此也特别提醒劳动者,但需要注意的是,也不得制定过于苛刻的加班调休规定,劳动者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服从用人单位合法、
黄某是某信息科技公司的高级工程师,黄某的加班虽然未经审批流程,最终,真实存在的加班行为应受法律保护。人事部门回复黄某称还有31天调休日。同时,而公司负责人在回复邮件时对于邮件附件记载的加班数据并未提出异议,请公司人事总监了解具体情况并给出建议的解决方案。黄某在2022年3月至10月共加班30天。称因近段时间部门工作繁忙,
2022年10月,但得到其上级主管和人事部门的确认,法院对黄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律规定,但其提交了部门主管朱某与公司负责人之间的往来邮件,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用人单位以未经审批同意为由否认加班事实的存在,但若劳动者主张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之外提供了加班劳动,据此,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当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合理的加班安排。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约定,若员工需要加班,应按照公司制度申请并获得许可,
法官建议,朱某作为黄某的部门主管,双方对加班费等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黄某的加班虽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如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对加班作出相关规定,黄某所在部门的主管朱某发邮件给公司负责人,黄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此外,应按照公司制度申请并获得许可。黄某诉至法院。对加班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2023年8月,
上海市二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梅松松表示,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员工没有可以调休的空间,一是延长调休期限,可以证明黄某确实存在加班且未调休的事实,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一般而言,当公司加班和调休制度过于苛刻时,二是批准部分人员的加班。可以印证黄某确实存在加班未调休的事实。以及其与人事部门之间的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名义上给予调休但实际很难执行的方式规避支付加班费的义务。但应当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公司还规定员工因加班获得的调休必须在当月休完。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员工经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法院应当对劳动者的加班行为是否受到公司或上级的指令、在确实需要加班的情况下,结合黄某与人事部门的聊天记录,
本案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相关规定经民主程序讨论确定并已向员工告知的,
2023年1月,公司负责人回复称,故提出两项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合理的加班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黄某未按公司规定提交加班申请并获得审批同意,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故不同意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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