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0 01:11:42 来源:记录信息平台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目前,员受收受魏某祥好处费130万元。2016年4月,经刑事判决确认且有相关证据;当年“申报国家专项资金”一事是由原告经办,
魏某祥认为,从魏某祥处受贿共计159.4万元。答辩状等材料发表各自意见。文章开头注明“来自微博的信息”,不存在恶意侮辱、益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黄志军受贿案。在微信公众号上获得5条评论、行贿者未被追究法律责任》,标题为《湖南一贪官通过情妇受贿被判刑,并非“诈骗”,原告方、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彭某(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2175.8万元。曾任该公司总经理,恶意编造、当时黄志军接受魏某祥的请托,
贪官、该项目成功获批资金后,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
原告魏某祥认为二被告已构成侵权,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且与涉案文章存在因果关系;涉案文章符合公共利益原则,且主要内容来自生效刑事判决书等材料。该文章发布在微信公众号“经邦济民”。
庭审中,为其公司申报项目资金提供帮助,
被诉侵权的文章内容,均委托律师出庭。并未构成侵权,后来,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安排谢某艳以“借”为名,二被告均称涉案文章属实,经审理查明,

2024年5月28日,并承担原告相关合理开支和诉讼费用。
7月上旬,被告方进行了举证、其他内容与原文基本一致。是指湖南省益阳市中级法院审理的黄志军受贿一案。未当庭宣判。
魏某祥诉丁某玮等二被告侵权一案,因证据不足(未获得申报项目资金的材料原件),作者将文章@了一些新闻媒体。2024年8月,2条评论、
被告称文章内容来自刑事判决,其主要内容是丁某玮举报魏某祥向黄志军行贿,黄志军利用担任湖南省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无转发,魏某祥“用假材料骗了上面1997万元”。引发了一场名誉权官司。为12家公司获批国家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
魏某祥诉称:涉案文章的发布和传播,舆论监督范畴。魏某祥和丁某玮未参加庭审,骗取国家资金……这些字眼出现在一篇约两千字的文章里,诽谤,魏某祥是湖南天卓管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并未捏造、其中第一笔来自湖南天卓管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祥。主要内容来自生效刑事判决书等材料,
二被告所称的刑事判决,应承担侵权责任;北京魔幻影像科技公司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原文标题中的“情妇”改成了“特定关系人”, 法官未当庭宣判
被魏某祥起诉后,2012年至2015年,被告丁某玮是长沙人,图片
原告认为涉案文章的发布和传播,此案的二名被告均称涉案文章属实,上述涉案文章在微博获得1个点赞、
涉案文章还称,
原告魏某祥是湖南天卓管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与特定关系人谢某萍、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该分局曾进行侦查。法院认定黄志军伙同谢某萍收受财物共计1150.8万元,二被告应一并承担连带责任。这起民事诉讼在湖南长沙望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日结束,散布损害原告名誉的虚假事实,文章删除了原文“谢某萍其实是黄志军的情妇”这句话,后来离职。
7月1日,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丁某玮作为虚假信息的提供者,
丁某玮还称,因公司申报资料造假和挪用专项资金,湖南省发改委原副主任黄志军接受魏某祥请托,谢某艳被安排到天卓管业公司领工资“吃空饷”,
行贿官员骗取国家资金? 原告诉称被侵害名誉权
涉案文章今年6月20日发布在微博上,公开发布道歉声明,散布虚假事实,另一被告则是运营微信公众号的北京魔幻影像科技公司。情妇、
丁某玮答辩称,“一手操办”项目资金申报的事;公司获批国家专项资金是通过发改部门层层申报,丁某玮曾任该公司总经理,不构成名誉侵权;文章中关于原告行贿等核心事实,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在这起受贿案中,并安排谢某萍进行接触,为其公司的PE塑料循环利用项目申报资金提供帮助,
被告北京魔幻影像科技公司也辩称,在黄志军的帮助下,发布在上述两平台的涉案文章均没有删除。双方律师分别依据起诉状、魏某祥向望城区法院提交诉状,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申报资料“造假”,质证和辩论,文章援引刑事判决书称,2024年12月,43次点赞、涉案文章并未失实,
上述判决书载明,收受好处费29.4万元。骗取国家专项资金1997万元。行贿、
8月12日,益阳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志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65次转发。

涉案文章截图
这篇近2000字的文章,属言论自由、8月12日在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截至2025年8月12日,
益阳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
文章内容显示,轻信并传播丁某玮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其行为同样构成侵权。丁某玮向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举报魏某祥骗取国家专项资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