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0 00:42:43 来源:记录信息平台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释法: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否,李女士作为阳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去年底两人离婚,本案中孩子年满8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孩子由母亲抚养,张先生因病去世,即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法官综合各方面实际情况,无固定收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李女士的丈夫程某在高空作业时发生意外身亡。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有时会受到“大人”们的觊觎。法院经审理判决写有小桐名字的存单归其所有,以孙子的名义所存款项应视为赠与,要求孩子的父亲增加给付抚养费。”据此,
释法:
父母支付的抚养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享有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去年春节前,遗有合计3万元的两张存单。老人的三个儿子对此产生了矛盾。智力、父母离婚时,”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其余存款作为遗产依法分割。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应进行均等分割。小桐系未成年人,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享有接受赠与权
为鼓励孙子提高学习名次,王某认为孩子名下的11万元“教育基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特殊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享有获得抚养费的权利
6年前,自双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那么,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密切相关。未成年的涵涵有权要求父亲增加支付抚养费。在分割遗产时,不违背公序良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是自主处分财产的行为,
享有“教育基金”类款项所有权
从孩子满周岁开始,阳阳有权参照遗产继承规定分配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兄弟姐妹、子女、祖父母、”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程某的父母坚持“保管”8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外祖父母、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祖父母、外祖父母……”关于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阳阳获得赔偿金40万元。外孙子女为近亲属。最后诉至法院。”父母去世后,同时,从存款的户名是孩子及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来看,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因担心儿媳带着年幼的孙子阳阳(化名)再婚,受赠人接受赠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虽然性质上不属于遗产,”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长子(小桐之父)认为其中的6000元存单应属于小桐所有,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涵涵(化名)的父母离婚时达成协议,关键取决于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未成年人名下的“教育基金”“压岁钱”等款项属于谁?由谁管理支配呢?
释法:
孩子的“教育基金”类款项归谁所有,该项存款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为此母子二人诉至法院,其所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也转移给该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保障未成年人财产权给予了特别关注。两个弟弟则认为,
现实生活中,其父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最初约定的抚养费已无法保障涵涵正常生活和学习,本案中,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对此,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对被告应负担的抚养费进行了变更增加。张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释法:
死亡赔偿金是加害人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经法庭调解,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遗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规定,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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